本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自愿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
从事交通事业,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港澳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三、会员权利
1、根据本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和分配原则,推荐本单位的代表为理事候选人;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技术、展示、展览以及推广活动;
3、免费获赠本会主办的《湖南交通质安》等相关简讯资料。
4、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5、申请本会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信息咨询成果鉴定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6、申请本会协助查阅各种会员服务的信息;7、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和科普活动,动员和支持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撰写论文;
3、按时缴纳会费;
4、向本会得出意见和建议;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入会与退会的程序及规定
1、“团体会员”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并填写入会表格,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单位简介和办公地址等材料一并交来本会,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批准后,下发入会通知书,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会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入会或退会应向学会秘书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学会秘书处签字同意报学会批准,方可入会或退会。
3、会员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六、会籍管理
1、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日常管理和入会审核、发展工作;
2、本会对直接发展的持证会员按类别进行分级管理。
3、本会的会员下遵循湖南省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对所属个人会员进行学会统一编码。会员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到期更换,同时旧证收作废;
4、会员不按规定注册的,停止当年会籍;第二年注册的,应先补办上一年度的注册手续,并交回有关证件;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正常退会应通知本会,按会员管理权限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有关证件;
6、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如两年不缴纳会费及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
7、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取消其会籍,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个人会员如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将自动取消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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